雷速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委会(区政府)会议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落实。

(二)负责起草、审核以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来电来文,指导管委会(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和报送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

(四)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或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为管委会(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负责督促、检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对上级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文件精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督办工作。

(六)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建项目投资,监督和检查城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推进城建重大项目库建设;负责探索项目投融资模式,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来源;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区城建项目征地拆迁计划;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负责对城建类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七)负责管委会(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领导的相关指示,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三号楼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27-84854171

负责人:胡继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开展评估、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区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区政府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的投资项目。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乡村振兴规划。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对口援疆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动落实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科研创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新城设法山路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7336

负责人:童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教育局决定和管委会(区政府)规定,拟定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工委(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建、思想政治和信访稳定工作,指导街道教育总支和学校的党建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协助管理学校的区管干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区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负责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立、撤销、变更的资质认定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和闲置教育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按权限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附加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审计教育附加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加以落实。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认定、注册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评选工作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考核任免教育系统相关干部。

(七)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与环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区老年大学的建设和管理。

(八)按权限负责全区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负责全区自学考试工作,牵头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三)牵头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0177

负责人:熊白莉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

(二)研究提出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战略,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三)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

(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负责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各类创新型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负责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

(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六)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对全区科协系统所属学会进行管理,对基层科协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九)会同有关部门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区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负责推进科技动员管理。

(十一)负责引进外国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归口领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技创新中心。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88号车谷科创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856636

负责人孙智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发展政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制造业创新体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组织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分析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工作,履行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研究制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政策,指导推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七)协调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推进工业信息化建设、国防信息动员管理,协调处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机制,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开区智慧生态城川江池二路春笋C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7-84892697

负责人:饶剑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点事项,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27-84733613    

负责人:李三芬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待抚恤、帮扶解困、权益保障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工作,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承担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四)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五)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六)执行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区级和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监督殡葬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残疾人就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对残疾人职工合法利益的保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生产、智力残疾人托养、精神残疾人托养、用品用具供应、兴建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平台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2955

负责人:常艳

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118-125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 9:00——16:00

联系方式:027-8489656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220号人才创新大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473019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街道及部门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

(二)参与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配合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分工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性组织贷(赠)款项目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围绕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产业发展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负责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

3.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负责向所出资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按工委(区委)有关规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川江池二路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027-84752217

负责人:徐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管理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及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统筹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基础测绘计划落实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十六)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川江池二路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不动产登记窗口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7:00)

联系方式:027-84851420

负责人:侯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管网建设、路灯建设、城建档案、建筑业、园林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综合开发、城乡建设、建筑行业、园林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

(三)统筹推进城乡、园林和林业建设。负责全区小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和协调;负责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 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或指导全区公共绿地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林业建设。

(四)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许可以及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个人自建房屋的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含变更审核)及相应的楼盘表确认工作。负责全区原房产档案管理和住房信息查核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及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十)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危险房屋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负责施工图审查、解释和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承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对全区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备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十四)负责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区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方案;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规划、项目库管理;拟定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区级权限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责任主体,对涉及工程质量、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以及区级管网数字化信息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节能项目的实施,推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监督指导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综合管理。对全区列入城建档案业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对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以及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十)协调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城市路灯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路灯项目科研、设计方案评审及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开设道口办理路灯设施迁改手续;负责辖区内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应急路灯事故的抢修处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二十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二十五)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类行业展会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六)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木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山体保护监督指导相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七)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管林木种苗,推广良种选育。保护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八)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二十九)负责园林和林业改革等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改革。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

(三十)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和林业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引进、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广应用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促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科技进步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行业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协调和参与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三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三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属单位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负责全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全区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行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027-84857815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镇建设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局属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重点路网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城建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统筹策划及编制全区重大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指导全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参与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完成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综合管廊建设任务;承担辖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为全区地下管线查询、建设、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027-84212135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图审和消防验收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验收部门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业务;协调配合推进“设计之都”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级权限内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业务投诉处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217757;027-84892138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更新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整体规划、项目库管理,拟定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近、中、远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全区“三旧”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暂无电话。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路灯管理所,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承担全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市政路灯项目可研、设计方案评审;承担对路灯设施的照度、布置、选型等方案设计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工作;承担市政道路开设道口办理路灯设施迁改手续;承担全区路灯维护管理工作,突发路灯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置工作:承担处理涉及路灯的信访投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398060

(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等事务性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区开发项目楼栋形象进度现场查勘工作;承担协助市局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承担全区房屋租赁市场行业管理及备案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监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商品房网签、存量房合同备案及在建工程抵押备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工作;承担产权登记及交易的历史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027-84399298;027-84751353

(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物业管理所,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承担全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承担全区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管理:承担对全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物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211079

(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保障管理所,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计划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跟踪巡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承担全区公租房(廉租房)配租签约及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住房保障日常申请办理及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896587

(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房屋安全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承担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危房治理以及相关应急抢险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和科普工作;承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7-84755085

(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园林和林业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园林和林业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全区绿化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局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局属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绿地、山体、林地林木、湿地等资源的管理、调查、监测与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区内林业生态修复和生态造林,负责开展森林督查和林地执法,指导协调街道林业行政执法,协助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园林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绿委会办公室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027-84740166;027-81892508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1003

负责人:樊友川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指挥跨街道、重大案件的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城管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实行集中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督办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区城管数字化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管理、路政执法、开挖恢复。负责城市道路井(沟)盖的监督管理及井(沟)盖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区生活、餐厨、飞灰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站、城镇公厕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活垃圾处理集中调配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指导、督办全区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协调制定农村卫生环境治理规划;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负责运输资质管理。

(八)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督办各街道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督办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十)统筹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招牌标识的管理,组织制定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监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景观布置;指导、督办全区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方案,指导各街道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和转化。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资源整合、数据标准规范和相关应用平台建设及推广使用。

(十三)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在交通运输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水路、公路、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网约)汽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建立和发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权限内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货运输、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客货运输和汽车租赁企业资质及其车辆的年度审验,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四)负责全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出租(网约)汽车营业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营运成本监督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补贴机制,落实企业扶持政策。

(五)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秩序的行政监督检查;按规定负责权限范围内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方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

(七)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养护、路产(权)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列养公路建设、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工作;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八)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客货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

(九)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流市场服务与监管。做好物流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流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开展物流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以及交通战备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节假日运输等重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其他职责分工

1物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落实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招商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品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本区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行使长江干线中央管理(汉南)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

3渔船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作业、渔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局属单位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区城管执法局委托,制订全区城管执法业务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承担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察、考核等工作;承担对下放到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源头监管职责,重点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和跨街道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承担对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涉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技术保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4891290、84892863。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依法统一行使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含船舶渔船检验)、工程质量监督、轨道交通(含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等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联系电话:84855051。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城镇环卫及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城镇公厕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其他领域的环卫基础设施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飞灰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各街道生活垃圾的集中调配、处理运营工作;承担全区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及生活垃圾服务费、处置费征收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日常巡查、考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4891050。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政设施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城市道路路政及城市桥梁、隧道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路政管理巡查工作;承担路名牌设置、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整治维护工作;承担全区户外广告、景观照明、招牌标识建设和日常巡查维护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4892698。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建设本区域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承担全区燃气热力供求状况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定期开展燃气企业经营状况调查、统计和巡查工作;承担区级燃气热力突然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区范围内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承担全区范围内燃气用气安全宣传;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4898926。

(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分派、转办及第三方检查、群众投诉等各来源问题的审核、分派、反馈、分析和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健全集约办公机制,会同要相关单位定期分析研判、会商研究、指挥调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统筹、指挥、协调融雪防冻等城市综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区级城市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为各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9712319、84858110。

(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列养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承担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列养县乡公路突发公共交通、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国防交通战备等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公路路网监测、公路统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推广应用工作;参与编制辖区公路发展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协助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承担为区本级公路项目前期审查以及建设、养护技术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撑及其他辅助性服务。参与全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办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年度审验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备案;承担全区道路客货运场站、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有轨电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提供道路运输行业发展、道路运输企业、公交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咨询限务;协调公交运营企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投诉;承担辖区客运车辆、公交车、有轨电车营运成本核算及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协助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道路运输、公共交通保障工作;负责道路大件运输许可的勘验工作;协助联系地铁相关工作。参与全区港口、水运、航道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港口、航道(不含长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港口和水运从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考核、资格认定等工作;承担辖区渡口燃油补贴核算及资金发放工作;承担全区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相关行业信息统计调查;协助应急运力储备、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水路运输辅助工作;负责围绕审批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4757557。

(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物流事业发展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参与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物流企业服务工作,培育壮大物流产业和龙头企业;协助推进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协助推进全区重大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工作,协助物流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开展物流行业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物流业政策补贴的组织申报和发放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84851570。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1814

负责人:黄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水务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四)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排水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排水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城市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维护及运营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依据批准的规划和建设体制,统筹推进或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营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监管工作。

(九)负责供水行业管理。拟订供水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供水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管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全区移民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大中型水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

(十四)开展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水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全区堤防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区管堤防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做好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区水务和湖泊局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排口整治工作,具体承担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混错接整改工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骨干排涝泵站、自来水厂取水泵站及列入全市河湖保护名录的农村河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余农村灌排沟港渠、涵闸、灌排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局属单位

(一)武汉市汉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水务执法活动,并对其负责,具体承担全区湖泊、水库、排水、污水、供水、水资源、防汛抗旱、河道堤防和采砂、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政监察证件、装备和执法器材等规范化配置、使用工作;承担水务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27-84399607。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道堤防管理总段,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河道堤防整险加固、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等工作,提出河流开发、治理及保护的意见建议;承担河道堤防(含具有防洪功能自然高地迎水部分)运行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含分蓄洪区)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及批后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27-84853994。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加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库移民工作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利水保管理站牌子,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的技术评估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的拟订、申报、项目策划及前期手续申报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项目及承建小型单项工程的协调、推进、核定、验收工作,承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以及审计决算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市场及项目招投标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性会审工作;承担水务科技、信息化以及智慧水务的研究、策划及实施工作。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区级在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移交行政处罚等工作;承担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市政给排水(含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项目划分审核、质量抽样检测方案审核、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对在建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开展抽查的技术工作。承担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主要是1000千瓦以上农业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并指导、协调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移民工程的综合管理,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年度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各类移民专项资金。联系电话:027-84891192(工建中心);027-84743066(质量监督站);027-84855826(移民中心)。

(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湖长制工作中心,加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资源管理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河湖管理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等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河湖保护规划、湖泊调度规程编制及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全区河湖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湖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建设方案审查。承担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联系蓄滞洪区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7-84399632。

(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给排水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区供水规划的编制、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检查考核、特许经营、农村饮用水安全、二次供水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供水行业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城市消防水门专用资金的管理;负责提出城市供水水价调整意见。承担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特许行业经营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区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和灾害后评估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防涝调度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管网、泵站建设项目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验收及移交工作;承担临时施工排水许可办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排水工作及其配套管网、泵站(已办理管护移交手续)维护及运营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27-84399713(排水);027-84758386(供水)。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春笋C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892505(值班),027-84733602(办公)

负责人:马卓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3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851491

负责人:唐东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招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和会展工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商务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下达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统筹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负责项目准入程序,筹备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项目后评估。负责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规范化、审查和管理。指导园区和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商品流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和协调重大商贸项目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商业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标准化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等特殊商品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老字号企业振兴与促进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与商贸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商品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五)负责平安商务建设工作,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城市建设及服务质量管理,指导商贸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六)负责全区市场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重要消费品、生产资料物流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

(七)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指导跨境电商等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创新。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指导协调全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依法做好全区企业境外投资、驻境外机构和企业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国际组织与全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按规定管理全区国际多边、双边经济技术援助、无偿援助及赠款。

(九)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促进软件进出口和服务外包等工作,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的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内对外贸易促销活动。

(十)负责全区会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管理,促进会展业的招展引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会展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商务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商务行业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综合保税区、口岸和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具体承担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人文经贸往来;统筹安排区领导外事活动;统筹做好本区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涉外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规定的宣传教育、检查落实。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归口领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招商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7-84891934、027-84899001

负责人:李铁辉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管理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工作。负责全区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区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八)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印刷、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开展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广普及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组织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布局训练基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选拔、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车城北路58号武汉体育中心体育场办公区域北区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396386

负责人:陈襄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健康车都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基层实际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十二)承担区健康车都建设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车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将原医疗保障局职责划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对外增挂区医疗保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区医疗保障局。调整后,区卫生健康局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确定的服务规范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制度;监督管理辖区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本辖区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调做好全区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有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391800

负责人:江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计划并推进落实。

(十八)按规定承担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防震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区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川江池二路29号春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3936

负责人:徐枫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财经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管委会(区政府)投资和以管委会(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重大项目稽察、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根据职责,内设3个办公口和1个中心:办公口、财政审计口、财务审计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51344

负责人:胡红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依照权限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完善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归口领导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指导该中心开展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农产品调查、价格监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监测预警价格变动,落实价格调控目标,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和价格制定与调整及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的价格认定工作;组织和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组织价格工作;指导社会监督价格工作;指导、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能。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除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商事类和食药类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事类和食药类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区商务局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92720

负责人:鄢卫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文件的拟订。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参与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管理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

(八)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园区、各街道、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统计“三级”网络建设及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857136 027-84896261

投诉电话:027-84210792

负责人:闫培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业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园区、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区域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等工作。

(二)负责协调联络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区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三)统筹协调区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同各部门、国资企业等参与拟订区内重点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负责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做好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协调服务,推动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推动区内企业实现股权融资,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发展。配合风险监管部门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五)依法依规开展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六)配合国家、省、市级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落实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全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八)对全区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武汉经开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三号楼C9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858496

负责人:周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五)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街道政务服务工作及政务平台建设,对街道政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负责建立健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督查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

(七)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统筹协调区级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规定做好区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

(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指导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依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在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十三)有效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武汉区域库),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区大数据中心。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许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审批过程负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后续事中及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撤销、吊销、注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的,将正式文书报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进行处理。

2.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3.与入驻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政务大厅进行日常管理,对各入驻部门窗口实施监督检查,考评通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督办;负责协调各入驻部门及窗口的优化调整。各入驻部门负责入驻事项相关材料的准确规范、并及时调整完善;负责日常业务的咨询、培训、办理、投诉处理。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方式:027-84751000

负责人:林丹萍

注:经开市民服务中心推出周末延时服务。办公时间为:周六9:00——16:00;开放窗口有:办税服务中心(仅契税)、房产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公安户政窗口、交通大队窗口。


沌阳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民呼我应办公室)。

1)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

2)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

3)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扶贫、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街道民呼我应工作;

5)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办公室。

1)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4)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等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

9)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2)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4)负责林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5)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

6)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

2)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3)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4)负责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科普等工作;

5)负责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共安全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

2)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

3)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

4)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

8)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9)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域发展办公室。

1)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和三资管理工作;

4)负责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等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城路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27-84895798

负责人:姚进东

沌口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民呼我应”办公室牌子)

(1)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

(2)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

(3)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扶贫、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街道“民呼我应”工作;

(5)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1)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4)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

(1)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2)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4)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

(2)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3)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4)负责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

(5)负责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行,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

(2)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

(3)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

(4)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

(8)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9)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

(1)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负责街道集体经济发展;

(4)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市更新、配套市政建设等;

(5)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科普等;

(6)负责农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畜牧等;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办公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二路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699979

负责人:甘涛



军山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负责街道党的建设、干部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党的统战、宣传、人民武装工作,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社区(村)自治工作。

(五)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区域发展、辖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计等工作,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点: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黄陵3路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84973200

负责人:高欣荣

纱帽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民呼我应”办公室牌子)。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呼我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服务“三农”,对街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业、林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农机、畜牧、供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移民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办公地址:汉南区兴城大道38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51315

负责人:李纪民


邓南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延伸(派驻)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泛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做好党的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加强对集体“三资”监管。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各方面管理资源和力量,着力解决违法建设、违法种养、无序设摊、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指导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八)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二、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工作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办事处设置4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党建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上传下达等综合工作协调、办文办会、档案等工作。

(二)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促进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共服务、指导基层自治、统筹区域发展、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四)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正街1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741198

负责人:张大虎



东荆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民呼我应”办公室牌子。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呼我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村)(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服务“三农”,对街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业、林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农机、畜牧、供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移民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办公地址: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荆街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84747002

负责人:王晓寒


湘口街道办事处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村、队)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延伸(派驻)机构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泛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做好党的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加强对农场经济和集体“三资”监管。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落实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各方面管理资源和力量,着力解决违法建设、违法种养、无序设摊、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七)指导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建设和管理。

(八)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民呼我应”办公室牌子)。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呼我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爱国卫生、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非法集资排查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服务“三农”,对街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进行指导;负责农业、林业、水产、水利、防汛抗旱、农机、畜牧、供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移民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办公地址:湘口街晨曦路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395126

邮编:430092

负责人:陈政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园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园区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园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园区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参与招商项目的洽谈,负责引进项目的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园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工作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中智谷C7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7-84218702

负责人:薛爱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新城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军山新城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军山新城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制定军山新城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军山新城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负责协调军山新城内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军山新城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投资资金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军山新城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登记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军山新城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制定军山新城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七)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八)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军山新城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军山新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川江池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27-84975352

负责人:周克辉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产业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产业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产业区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产业区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产业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产业区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产业区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产业区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产业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工作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396580

负责人:赵永华

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及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生产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园区内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产业规划和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负责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内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金融服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相关保税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参与有关外贸支持政策的拟定。

(七)负责为与综合保税区及区内口岸相关的海关、边检、海事、口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税务、外汇、金融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支持和服务。

(八)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九)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经开综保区及港口物流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和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口岸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南路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297401

负责人:  陈文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武汉汉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武汉区(汉南区)城大道288号中国车谷产业发展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51336

负责人:吴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基本建设计划并指导、督促。负责协调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等事务。负责协调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内土地储备工作。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产业投资资金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登记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督促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七)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八)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内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汉南区通航机场宏泰工程中心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27-84859176

负责人:王家茂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科技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园区概念性规划的编制,参与制定园区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协调园区国有土地征收(不含农场)和房屋征收等事务。

(二)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护税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监管。

(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开工、投产和达产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园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相关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园区产业规划及招商计划,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推进、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土地资源、企业信息和项目的信息库建设,负责企业咨询服务。

(六)协助开展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并分析和预测发展态势,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七)负责企业、项目生产要素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代办行政审批。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园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和生产秩序。承担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月亮湾路2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27-84758969

负责人:冷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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