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12-26 09:31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现就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网络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网络市场秩序。

二、依法履行审核公示义务。平台企业要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经营相关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主动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三、规范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商品的价格、性能、功能等信息;不得利用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式宣传销售低俗、恶俗商品。

四、强化禁售限售商品管控。平台要加大对平台内商品及服务信息的巡查监控力度,及时清理处置长江等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危险化学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军服及其仿制品、鼻吸能量棒等涉嫌违规商品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不得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三无”、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不合格产品。

五、规范网约房经营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网约房经营活动的,应认真学习贯彻《武汉市公安局网络预约住房治安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网络预约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房源、经营者等信息,并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房源编码。实时向网约房系统推送订单信息,督促入驻人员匹配订单信息,自主实名登记。

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积极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售后“三包”义务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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