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博雅明德餐厅使用的味精

发布时间:2023-12-07 14:4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3817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明德餐厅使用的食品原料(厨师乐加鲜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3724日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味精(厨师乐加鲜味精)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报告号:ACWH01-2307W2T11420

(二)20238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82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库内有两袋同批次厨师乐加鲜味精,我局对上述味精采取了暂扣行政强制措施并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雅明德餐厅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不罚字〔2023026号],对当事人:1.没收两袋厨师乐加鲜味精(净含量:2.27kg)2.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同类味精,并且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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